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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出庭告别“囚服”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4-28 15:36)    点击:341

被告出庭告别“囚服”

  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,促使侦查、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;强化庭审中心意识,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、认定证据、保护诉权、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;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,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。针对一段时间来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“囚服”的问题,意见作出明确回应:“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、马甲、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。”

  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,并未确定为罪犯,不能给他打上符号、标注等有罪标签。这项改革有望近期推进,我们正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和协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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